法律问答

产假到期,孩子4个月,和公司请假不批准,强制性要求上班,不上班算自离,我该如何维权

2019-05-22 21:1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产假到期请假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员工休产假,在产假结束之后,员工就应该到公司上班。不能上班者需要到公司请假。如果员工无故未到公司上班,那么就是属于旷工行为。根据企业的管理规定,连续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般连续旷工三天,单位会将员工辞退。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员工,如果有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款,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并且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结清工资即可。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可采取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你需要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以便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给相关部门,以证明你在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此外,你还可以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律师、媒体曝光等,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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