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瓶车逆向 行驶,没撞到人,交警说我全责,对方要求赔偿太多怎么办

2019-05-22 21:2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开车撞到人怎么办:
    1、保护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驾驶员有保护现场和救助伤者的义务。因此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车,检查没什么人受伤后,做好驻车制动,拿出警示牌放于事故现场。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证据,尽量不要离开。轻微受伤的,去附近医院做治疗处理后,需返回现场。
    2、伤情处理。当伤者受伤比较严重时,应尽量让伤者平躺,同时立即拨打120报警。不要武断进行急救,注意要保持伤者呼吸顺畅,伤口有流血的应帮助止血,等待120救护车辆的到来。不要强行将伤者抱入车内赶往医院,因为只有120救护车辆拥有特殊设备和特权。
    3、明确责任。如果两车损失小,经协商后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损失较大或事故责任无法协商,向110报警处理;车辆无法自行离开的还需告知110报警台提供拖车。在等待交警的时候,最好对现场进行照相,收集证据。行车记录仪作为电子证据,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起到关键作用。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大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切勿争吵。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结果就会被交警拉走了,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5、施救费用。通常保险公司会按照行业施救标准赔偿施救过程中的合理费用,需要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所以在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向施救方问清施救费用,并及时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合理,以免在理赔过程中得不到全额赔付。在向110报案过程中,要清楚告知车辆受损情况和相关车辆资料,以便施救中心根据事故情况提供更合理的救援方案。
    6、驾驶时请带齐相关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身份证。因为证件齐了,麻烦就少了。
  •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赔偿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大小,而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依据。
    由事故责任确定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条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 1.电瓶车逆向行驶撞到横窜马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出现事故的,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来承担责任
    2.电瓶车车主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过错,因此机动车方可以承担小部分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因此,医药费大部分应该由电瓶车车主自负
  • 全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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