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脚面骨头骨折能不能算十级伤残

工伤索赔
2023-05-30 14: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骨折不一定都为十级伤残,有的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有的可能为五到九级伤残等级,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5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5.6六级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5.7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5.8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9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5.10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如果只是骨折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十级。劳动者骨折时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是否鉴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有功能障碍的话,伤残等级还会更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