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店里的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小心烫伤了客人,这个责任应该由店里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工伤索赔
2023-05-30 14: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烫伤的话,主要看你是私人按摩还是在店里给别人打工 如果是前者,或者你自己就是老板,那么你应当支付赔偿,赔偿数额是根据伤害来计算的,主要是看伤害程度,包括有无构成伤残,有无其他严重损害,是否影响他人工作等。可以协商,也可以走司法程序,主要是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仍然有责任,没有缴纳社保,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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