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签订薪资补充协议,协议上写今天提离职明天就走的情况下底薪按1600发放,请问这条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公司有权利以新乡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吗?

讨薪
2023-05-30 15: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国家劳动法工资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是可以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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