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打电话联系家人朋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00:00/01:44
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
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
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
快捷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