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级残疾人国家有什么补贴吗?

2023-05-30 17: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级残疾有下列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地方还会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免税。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 法律分析:三级残疾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一、三级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多少补贴
    1、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
    (2)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补贴申请程序有哪些
    残疾人补贴申请程序有如下: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