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改姓名,当地政府不给办理

2023-05-30 1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更换名字需要的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6、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一般情况下,户口上的名字是可以改的,而且户口现在在哪里就要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不过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二是理由要充分,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具体的程序是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这里需要提醒一下,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
  • 自然人将自己的姓名进行变更和决定的程序包括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