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校外培训机构破产能否退款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30 1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需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2、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优于教职工的工资,优于其他债权的顺序清偿;
    3、需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企业即使宣布破产,也要偿还债务。企业首先需要以破产财产偿还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需要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偿还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费;最后则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