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何有效举报学校门口的小店

行政处罚
2023-05-30 20: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举报学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就现在已经掌握的证据匿名向媒体举报学校,然后媒体就会来到学校采访。
    2、在网上找到你们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拨打电话并且陈述学校名字以及举报的内容。
    3、举报的时候可以联合其他人一起举报,如果学校真的有错而且哪些制度不对,一定会有许多学生会有意见并且有举报的意向。

    教育部再次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