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5-30 20: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交房通常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在商品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
    3、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其他条件;
    4、交房的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商品房交付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逾期型交房纠纷;
    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
    3、设计变更型纠纷交房纠纷;等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如下: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以及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