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实际工资有8000现在降了1000这样合法吗?

讨薪
2023-05-30 20: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最低是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等。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报酬的话,双方应该重新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保底工资,实际执行可以高于约定工资。工资的变动(特别是降低已经执行的工资标准),需要劳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合。那么在没有达成工资变动意合前应当执行原执行的要资标准,也就是说你的
    一、二月份应当执行原工资标准。
    二、不知你是那个地区,就你说的月工资1600元,有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你查一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了。
  • 工资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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