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买卖合同效力可以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