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2005年出生的孩子,2008年父母离婚,一直和母亲在一起,父亲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现在孩子上了高一,身体有皮肤病,一直在治疗。现在经济压力很大。孩子们想向父亲申请生活费。学杂费,医药费,我想知道他这么多年都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法院会补贴过去几年吗?

子女抚养
2023-05-30 22: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1、父母离婚,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不直接抚养方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未成年或者是子女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1、父母离婚,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不直接抚养方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未成年或者是子女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以下情形父母对成年子女需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