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上班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0 22: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期工资标准的规定为:
    1、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哺乳期工资,也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安排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对于哺乳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上夜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公司在职工的哺乳期内减发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因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者予以辞退。但如果是因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合理地调整薪酬。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如果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的,则女职工产假期间要扣绩效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的基本工资。职工的工资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法律依据:如果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的,则女职工产假期间要扣绩效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职工的工资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