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加被告和被告也要一起开庭吗?

刑事辩护
2023-05-31 00: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庭原告和被告必须在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人。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因此开庭时原告与被告必须在场,如有事情不能在场,需要委托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1、在诉讼过程中追加被告的,法庭应当延期审理,择期再次开庭。
    2、追加被告后,需要向被告送达必要的法律文书,并给其准备答辩及证据的期间。所以,法庭决定追加被告的,应当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哈人嘛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