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房主装修房屋造成楼下漏水,责任在谁,新房主居住期间没有漏水,

装修纠纷
2023-05-31 04:1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
    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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