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山东济南。我怀孕7个月的时候,因为先兆早产请了一个月病假。公司对病假工资没有明确规定。我该怎么发?

讨薪
2023-05-31 06:0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孕期请病假工资支付有一定的标准,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来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有以下几点:
    1、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满2年不满4年者,按70%计发;
    3、满4年不满6年者,按80%计发;
    4、满6年不满8年者,按90%计发;
    5、满8年及以上者,按10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是有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女职工请产假,且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是有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女职工请产假,且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