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遗弃孩子,孩子对其有赡养义务吗

赡养
2023-05-31 07: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弃子女的父母要求赡养的,如果被遗弃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即消除,则不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如没有建立收养关系的,父母仍有权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父母遗弃孩子需不需要赡养要根据情况确定:
    1、如果被遗弃子女已经被收养,并有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不需赡养亲生父母;
    2、如果被遗弃子女没有被收养的,则孩子还需要赡养父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被遗弃的子女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但若被弃养的子女已经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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