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年住不到一个月的物业费应该怎么付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31 07: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
    (一)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三)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物业费一般将总年收物业费平均到月入账。按年加收的物业费收取时:借--现金、贷--预收账款,根据收费所属月份确认收入:借--经营收入、贷--预收账款。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是:自交房次月起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收费标准以业主的产权面积为依据,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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