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不会对孩子产生影响。吸毒受处罚是吸毒者本人承担的,并且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是不会公开的,法律也规定不得歧视戒毒人员,因此,不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戒毒条例》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
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