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新交付的房子,地下室出现漏水现象,该找谁负责

业主维权
2023-05-31 09: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或其他住户对楼上下水道漏水的情况负有责任。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需要先查看漏水原因,如果是业主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应当由业主负责,如果是开发商装修问题导致的漏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房屋漏水问题需要看原因以及是否在保修期内。
  • 新房漏水赔偿标准如下:
    1、首先应查明此漏水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的,一般由共有权人共同分担。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3、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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