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之后,需要哪些程序?

公司成立
2023-05-31 10: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需要以下手续:
    1、前往地税涉外所办理转户登记,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文件;
    2、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开立银行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 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手续:
    1、内资企业就变更事项,向外贸部门审批;
    2、外贸部门依法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