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遇到了淫秽色情,想问一下,举报的奖励是什么?

2023-05-31 11: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经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举报奖励资金,对于通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有功人员不再给予现金奖励。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
    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五十九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针对情况而言,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人民币奖励,对提供违法人员较详细基本情况的予以追加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案件查处情况,按下列原则予以适当奖励:
    (一)举报制作、销售、储运“邪教”类出版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分别在一百册、盘(盒)以上的,按每百册、盘(盒)五十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二)举报制作、销售、储运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分别在一千册、盘(盒)以上的,按每千册、盘(盒)五十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三)举报放映淫秽录像,经查实并收缴其淫秽影碟、像带和放映设备的,按每案一百元至三百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四)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查获收缴的光盘生产线每条(含一条双头)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查获收缴的光盘生产线每条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五)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六)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视举报情况,其奖励金分配由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