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伤死亡或工伤鉴定规定是一样的吗?

工伤索赔
2023-05-31 11: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死亡鉴定流程如下:
    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死亡的认定方法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工伤死亡鉴定在哪里做的规定,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述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上述限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工伤死亡如何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被 认定为工伤 的基础上,在伤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所以应该是在工伤治疗完毕后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