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一般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31 12: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您好,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婚后买房,房产证有两个人的名字,但出资比例不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由双方平均进行分割。在没有书面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共同出资,并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出资份额不同的,离婚时对于房屋也应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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