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低保户会因为家里有孩子上大学而被取消低保资格吗?

2023-05-31 13: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低保户只要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有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法律分析:去当地的民政机关询问。八类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1、家庭直系亲属中存在有商铺的,将取消低保资格。
    2、除了农村房子,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个在城市买房的,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成员中存在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消费品的,这次也将取消低保资格。
    4、家庭成员中存在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也将会取消低保资格。
    5、触犯过法律有犯罪记录的也不能领取到低保。
    6、身体健康却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也将取消低保资格。
    7、家中有子女并且子女还都拥有正常的劳动能力的,也不允许领取低保。
    8、经查证或者举报,属于本村的“关系户”,“人情户”的将取消低保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法律分析:不一定,这个需要根据诉讼的类型来判断,如果诉讼方理由是以不当手段获得低保,如经查实的话,就会被取消。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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