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是一个小包工头,但是我的工人下班在厂门口被车撞了,导致受伤,工厂里有责任吗?伤

工伤索赔
2023-05-31 13: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如果是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或者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的,算工伤。如果本人对上述意外负主要责任,则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司是没有责任。只有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上班途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在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员工上班遇车祸,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算工伤;但如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则不算工伤,只能与对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