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1 14: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前提是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并且是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分公司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则可以受总公司的委托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不是由老板独自决定。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