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离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空的,是要自己回当地办理改变吗?

2023-05-31 15: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后是否更改户口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户口本上的婚姻变更,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个人申请书等办理。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本来就不是即时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状况以民政局的登记为准,并不是看户口如果你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2、已婚改离异: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3、离异再改已婚: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再婚的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变更婚姻需要哪些证明】
    将婚姻状况由未婚更改成为已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证件都需要原件;将婚姻状况已婚更改为未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将婚姻状况已婚更改为丧偶,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 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本内的婚姻状态需要先变更为已婚。
    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户口本上登记已经是已婚状态,若结婚时未更改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予办理离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建议到公安机关更改一下户口本的信息或者出具书面证明以及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大厅更正,婚姻状况不需要更正,民政局都有备案,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