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有什么

2023-05-31 15: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比较严重罪犯。其中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罪行比较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罪犯适用长期的有期徒刑;行为人所犯罪行不是很严重,犯罪情节轻微的,应适用短期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长期、中期、短期有期徒刑,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为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