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冻结了银行卡和微信零钱,是终身冻结吗?

2023-05-31 15: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法院是不会平白无故的冻结人的银行卡的,一般是在经济纠纷当中才会产生的冻结银行卡的情况,具体扣划时间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受理法院咨询了解。
    2、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冻结银行,但是银行卡的冻结都是由一定期限的,并不是永久性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期限一次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但是可以在到期以后进行三个月的顺延。
    3、顺延到期以后是不可以马上进行二次冻结的,可以随时观察账户情况,一旦由资金流入就可以立即申请再次冻结,但是冻结后也只能扣划被执行的额度,超出部分额度是不可以被进行冻结的,等到扣划成功以后账户就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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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冻结一般三天就能解除吗
    司法冻结三天后不一定会自动解除。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冻结个人银行卡账户属于强制执法行为,强制执法一般由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不履行义务,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实际时间延长冻结期限,解除需要等待结案。如因司法需要,可延长三个月;
    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需要赔偿或者缴纳罚款的,可以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法律依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法律分析:司法冻结一般是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冻结,个人可以查清楚冻结原因。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最长可冻结六个月,在冻结六个月后自动解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