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现在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同居
2023-05-31 16:0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起二十年没有结婚证,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关系,期间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在一起二十年了没领结婚证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处理:第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第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故目前对于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证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案由为同居析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婚姻关系中的法定共同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