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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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7:0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被保管的物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金钱。只要保管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该保管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金钱可以是保管合同中的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