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借钱没还现在把我联系方式拉黑了

债务追讨
2023-05-31 17: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给别人不还的方法:搜集借钱相关的所有凭据资料,包括:借条、通话单、短息记录、第三人见证情况、影像资料等,进入诉讼程序。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偿还,通过法律武器的来追债。
    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追债是债权人藉以催追债务的万全之策。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追债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
    应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欠钱不还找不到对方联系方式的处理方法: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发出支付令了,对方应当及时更还债务,如仍不还,可以请求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