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有债务,婚后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偿还。一般认为婚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应当直接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其配偶不用对债务人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