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2023-05-31 18: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实质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反次要原则;
    2、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如果没被撤销那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1、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
    (3)申请时限不同;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5)效力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