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妻子已经四年没有联系了,三个孩子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31 20: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去法院请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的时候会考虑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如果法院判决之后有情况变化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已经离婚十年了,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当事人首先应与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第三人介入调解。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前夫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母亲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索要抚养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