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二人死亡,家中有三个孩子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社会保险
2023-05-31 21:01: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援助。
    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赡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支付的赡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和补助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相关表单,并提交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残疾证、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由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人举报,上报至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最后交至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享受相关低保政策。如每月领取的保障金、医疗救助、教育援助、住房救助等等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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