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不还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5-31 21: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向执行局报告

  •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5、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6、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
    7、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找不到债务执行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执行人为失踪人,同时债务的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并且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封存对方财产,进行债务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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