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孕男方应该赔偿多少

子女抚养
2023-05-31 21: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先孕能问男方要生活费的。根据相关规定,未婚先孕生育的子女,一般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如果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则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未婚生子女有补偿。如果女方因未婚生子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比如造成严重的妇科疾病甚至不孕症甚至其他疾病,那么男方需要支付女方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相关费用。未婚生子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一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女方在未婚时打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发生打胎行为的,男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