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1995年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出生医院也不存在。怎样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2023-05-31 22: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医学证明能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材料。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医学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

    4、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的流程为:

    1、父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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