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现在我在工厂上班,它每天的上班时间是十个半小时,而且一个星期都没有休息时间,这个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1 22: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