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已经半年没交社保了,但是每个月都扣了我们个人的费用。如果我辞职去新公司,我会要求自己交中间欠的费用吗?

社会保险
2023-05-31 22: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一直社保欠费,个人一般不可以自己交,但是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举报投诉。如果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公司一直社保欠费,个人一般不可以自己交。如果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公司未交社保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但这样的劳动纠纷比较特殊,在处理上面就与其他的劳动争议处理不一样。一般这个情况下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该单位会责令限期改正。
    但如果公司逾期不改正的,此时也会对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会追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未交社保的处罚情况如下: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公司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有权直接罚款。
    3、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公司的银行账户。
    4、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公司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去社保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以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原单位社保断缴后新单位不会为其补缴,只会重新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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