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补偿我们的耕地被队里建水渠占用,谢谢

征地补偿
2023-06-01 03:2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占用土地的赔偿的规定,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要看作价值,适当补给;土地补偿要按分类补偿,也可以用互换面积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挖管道占用村民耕地的赔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一般补偿的内容有: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3、安置补助费,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地补偿费发放是先补偿还是先征收
    征地补偿费发放,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就需要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