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给扶养费多了。能降低要求吗?

子女抚养
2023-06-01 03:5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可以降低的。但必须符合法定降低要求。一般来说,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等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请求降低扶养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抚养费可以降低,具体规定包括:
    1、抚养费支付一方突患重病,经济极度困难,自己生存都是问题,从社会情感角度,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合情合理;
    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离婚后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就能再要求增加或降低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