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长期遭受语言威胁和家暴,该怎么办?

家暴
2023-06-01 05: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长期受到家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家庭暴力可以报警向警方求助;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1、家庭暴力可以报警向警方求助;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