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遗产中扣除丧葬费用。因为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的只有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丧葬费用既不是税款,又不是债务,所以不能被扣除,其性质还可以被认定为是遗产。
子女为老人办理身后事,系尊重伦理道德、符合公序良俗的主动行为,所支出的丧葬费用不应从遗产中扣除。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