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马上就要离婚了。公婆买房子的钱需要还给公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1 06: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参考如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如果是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果是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