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去年我在工地上受伤了,后脚跟被粉碎了。老板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叫等伤稳定处理。现在四个月过去了,我被要求找到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索赔
2023-06-01 06: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步骤:
    1、工伤认定。根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报告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工会未及时申报的,也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报。
    2、待情况稳定后,劳动者需向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办公室将从全市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预约鉴定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待评估证书正式生效,如无异议,可持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如果需要工伤恢复也可以继续治疗。
  • 员工进行伤残鉴定,要先在完成工伤认定后进行,而不能直接去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去社保行政部门做。工伤认定作出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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